一、提交材料。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要求,及時向所在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報告,并提交變更申請材料。在“科技部政務平臺”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理入口進入,僅發生更名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企更名”欄目在線填報申請書,完成網上變更操作。發生重大變化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先在“企業注冊信息管理”欄內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再填報申請書,完成網上變更操作。
二、匯總上報。當地科技部門對企業變更類型進行判斷,指導企業組織變更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出具報告并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情況匯總表》,并將變更報告一份、企業變更申請材料電子版刻錄光盤寄送至省科技廳,紙質申報材料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要求由當地科技部門備案存檔。
三、組織審核。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高新技術企業變更類型進行確認并對變更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變更后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變更后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